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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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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今年,我考取大学后,因家庭困难,曾想放弃深造。后来我乡乡政府组织了大规模捐助活动,有9名特困生获得了好心人及企业的捐赠款。而与我签定助学合同的饮料厂以捐赠本来是做好事,捐不捐由自己决定,在没捐出之前可以撤销为由,迟迟不按合同给我学费;却又将在捐赠大会上和我订合同的录像制成广告片在电视台播放。乡干部多次交涉未果,至今我的学费也没着落。请问,我能向饮料厂要捐赠款吗?

对一般的赠与合同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确实是可以撤销的。但饮料厂与你签订的赠与合同由于其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一旦订立则是不可撤销的,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其按合同支付你的学费。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条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行为的约束,禁止此类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因此,饮料厂以捐赠做好事捐不捐由自己决定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该厂无撤销权,不能撤销与你签定的助学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还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饮料厂到期不支付赠与的款项,你可以请求交付。如其无故不履行义务,你有权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救济,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合法的受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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