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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春迟来的理性

2017-12-13 11:24 来源:青少年维权网 张雪点击:

  ◆引言

  青春,本来是生机勃发的大好年华,有着充裕的时间、充沛的精力去规划自己的人生蓝图,去追逐自己的人生梦想,投身工作中酣畅淋漓地展现自身的才华,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构建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然而这对双胞胎兄弟却因为琐事一时气愤难平,便叫上几人前来找仇人“算账”。结果,却犯下了难以弥补的错误:双胞胎哥哥在打斗中重伤身亡,弟弟也面临牢狱之灾。年轻人的命运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法律是否会因他年轻气盛、一时意气而法外开恩?年迈的父母又情何以堪?

  ◆案件回顾

  小辉,1990年6月3日出生,有个双胞胎的哥哥,出生在甘肃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父母多病,家庭困难,懂事的兄弟俩在本该朗朗读书的时候便外出打工,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担。

  事发前,兄弟二人在北京丰台区一个饭店打工,2008年8月19日晚上21时左右,小辉一人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的小区边的健身公园散步,看到刘某(女)在那里便上前去搭讪。不料刘某的男朋友肖某就在附近,肖某上前去制止小辉,并让小辉说话放尊重点儿。小辉见肖某人高马大,再加上自己有错在先,自知理亏、害怕被打便赶紧走掉了。

  事后小辉青春的冲动作怪,想想觉得没有面子,想要报复肖某,便回到自己打工的餐厅,叫上亲哥哥小强以及几个同事又返回到公园。小辉找到肖某,质问肖某刚刚说话的意思,两人又发生了口角。肖某一方人过来劝架,被小辉赶走。发生争执后,几句不和,小辉打了肖某的脖子,两人打了起来,旁边的人见状随即加入,现场一片混乱。在打斗中,肖某用水果刀将小强、王某二人扎伤后逃离现场。这时小辉清醒过来,急忙把受伤的哥哥和同事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小强和王某为重伤。小强因开放性腹部损伤,小肠多发性破裂在北京友谊医院就医,好转后被父母接回甘肃。因为家里困难没有得到彻底治疗,12月25日小强伤情复发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损伤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事发后,派出所将小辉等人带回讯问,肖某第二天也被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维权手记

  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走访了小辉工作的餐饮公司。据了解小辉的工作岗位是后厨,小强的工作岗位是前厅传菜。据兄弟俩的同事说,两人给大家的印象是为人直爽,诚实,干活从不惜力。一些同事恳请法官从轻处理小辉的案件。不可否认,由于家庭条件、地域差别的原因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俩人法制观念淡薄,年轻气盛,意气用事,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我做了充分的辩护。

  第一,案发时小辉刚刚年满18周岁,不同于普通的成年人,量刑的时候应当予以考虑从轻处罚。考虑到这些刚刚成年的成年人,心智与未成年时的差别不大,我国的部分少年法庭也在探索中适当将少年司法延伸到在校大学生等年纪较轻的年轻人。本案中小辉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不同于普通的年轻人,因此,在主体方面应当将小辉与普通的成年人区别对待,从宽处理。对此辩护意见,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采纳;

  第二,小辉殴打肖某是在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下,事出有因,并非随意殴打他人,况且并未给被害人造成明显的人身伤害后果。本案中小强、王某受重伤是肖某造成的,这既不是小辉客观行为的结果更不是小辉的主观意愿。因此,这一事实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第三,小辉在案发后有坦白、悔过等酌情从宽情节,量刑时应当考虑从轻处罚。案发后小辉没有逃跑和躲避侦查,能够积极地配合派出所和侦查机关了解案件事实,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经过,认罪的态度良好,案发后,小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小辉也已经了解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认真的悔过,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可以从宽处理。对此,判决书中明确对此观点酌予考虑;

  第四,小辉出生的家庭比较贫困,小学没有毕业就辍学了,父母多病和家庭的困难使其在本应该接受教育的年龄却要外出打工,承担起家庭的重担,父母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尽到保护与教育的职责。这些成长的背景造成他受教育程度低,对法律无知,不能正确地处理和化解矛盾,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这场事故中,小辉自己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失去自己最亲密的同胞哥哥,使得家庭沉浸在悲痛中,父母为两个儿子心痛万分。小辉的这些成长经历导致他对法律无知。

  再者,小辉是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的动机简单,可改造性大,法院应当进行量刑的处理,以便他可以尽早回归社会。

  ◆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辉纠集小强等人,随意殴打肖某,造成小强被肖某扎伤并死亡、他人受伤的结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理。认定检察院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认罪的态度较好,判决小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即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10年8月19日止。

  ◆结语

  小辉的案子结束了,但引发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我们要更多地思考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本案中小辉兄弟早早辍学出来打工,前后奔波了许多地方。为了生存他们劳心劳力,的确吃了不少同龄人难以下咽的苦头。通过同事和朋友的描述,小辉属于性格比较仗义,脾气却比较暴躁的类型。然而他的一时冲动,不但自己锒铛入狱,更害得自己的同胞哥哥失去宝贵的生命,留下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付出了沉重的成长代价。

  然而,如果小辉得到家庭及社会的保护和引导,成长的代价本没有必要如此沉重。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启蒙教师和引路人。父母有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培养他们稳定、健全的人格,培养他们处理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引导他们培育尊重生命的情怀,因此,要从家庭教育开始强化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本文转载自青少年维权网,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hild.org/b/al/6960.html),若涉及侵权,请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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