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健专家既肯定又忧虑 “禁止向未成年人卖
2005-11-25 00:00 来源:点击:次
7月1日起,商务部颁布的“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正式施行。昨日,南京的学生保健专家称赞这一新规定。
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王宁生对记者说,近年来,我国出现了酒消费低龄化趋势,医院急诊中不断收治一些“醉娃”。以前只是接诊“喝高”的大学生,可近来喝醉的中学生增多,甚至还有小学生,小女生也不少。他们大都是在同学聚会中“喝高”的。商务部此举对遏制这种趋势和维护青少年健康有很大意义。现在,许多国家都有此法规,执行起来十分严格。
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徐苹介绍说,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时刻,饮酒对他们有百害而无一利,“酒文化”如在青少年中兴起,其后患无穷。青少年饮酒会引起食道炎症、胃部溃疡和肝脾肿大,还会造成头晕、头痛、注意力分散和记忆力减退等。心理卫生研究还表明,青少年饮酒可以导致死亡、事故、谋杀和自杀。由于男女身体结构和生理特征不同,女孩饮酒的危害更大。一个女孩喝一杯酒的危害与一个同龄男孩喝两杯酒的危害相同。所以,此法规有利于青少年保健。
但是,专家们也提出,“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要执法必严,还要有可操作性,如现在孩子都长得高高大大的,酒类经营者有时也难辨别,对购酒者有什么要求,出示什么证件,这些都要细化可行。他们说,其实,从1999年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由谁来执法却有些模糊,而且执法不严,监督和检查也不力,又缺乏惩罚,所以漏洞很多。事实上,记者昨天转了几家饭店和烟酒店,他们不是不知道这一新法规,就是对此不以为然。徐苹说,如果执法不严,可能就没有几家酒类经营者会认真执行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