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08:57 来源:zz12355点击:次
今年2月,王某家中被盗,报案后,民警在清点其被盗物品时,发现了王某30年前当兵时留作纪念的20余发子弹。王某没想到,本留作纪念的子弹却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以私藏弹药罪,判处王某管制三个月。
还没抓住贼 自己先违法
王某是1980年转业的军人,由于留恋部队生活,临别时,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从部队带了些子弹,放在家中作留念,这些子弹一放就是30年。30多年过去了,藏在箱子底的这些纪念品也渐渐被他淡忘了。
今年2月,王某家中被小偷“光临”,报案后,民警在清点其家中的被盗物品时,意外地发现了王某的箱子里面居然有20余发子弹,其中军用56式步枪子弹二十发,军用51式手枪子弹一发。
王某赶紧向民警解释说,这是30年前的子弹,是自己当兵的时候从部队带出来作纪念的。但民警严肃地告诉他,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收藏弹药虽为纪念 但已违法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成私藏弹药罪。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私藏弹药罪判处王某管制三个月。
法官告诉记者:“之前也曾接到过类似案例,但是不管是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在家中私藏弹药,否则就是违法。”
据悉,刑法第128条1款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私藏多少弹药才够得上犯罪呢?按照规定: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即够罪;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即为情节严重;如果没有达到最低数量标准,则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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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